1.投标人资格要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,投标人应具备承揽合同内容的能力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。
(1)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(2)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(3)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(4)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(5)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,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。
(6)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记录。
(7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.投标文件的组成
(1)投标函(必须加盖公司鲜章)
(2)投标报价明细表(报价表)(必须按照第四章第2.2.2项要求填写,加盖公司鲜章)
(3)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(如果委托代理人投标)
(4)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
(5)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(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,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)
(6)其它(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)
注意:投标人必须按照第四章第3.2.1项要求,编制响应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,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。
3.投标文件的递交
(1)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、标识,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。
(2)投标人不得要求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。
(3)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或标识,招标人将不予受理。
4.投标保证金
(1)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,未中标者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;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,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。
(2)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,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。
(3)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将不予受理。
5.投标报价
(1)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,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。
(2)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任一方式:
①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“投标价格分析表”,并加盖公司鲜章。
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“综合单价分析表”,并加盖公司鲜章。
③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“投标报价汇总表”,并加盖公司鲜章,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“主要材料价格表”、“措施项目费用表”等其它相关表格。
④ 投标人也可以选择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。
(3)投标人应将“投标价格分析表”、“综合单价分析表”、“投标报价汇总表”等表格按照第四章第2.2.1项要求填写。
(4)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“主要材料价格表”、“措施项目费用表”等其它相关表格进行分析,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,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。
(5)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费用,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。
6.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
(1)投标人可以要求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,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。
(2)如果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出澄清或修改要求,则视为其已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