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投标函:
投标函包括下列内容:
投标邀请:包括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,招标项目的名称、编号、数量、用途、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人的质量要求等。
2.投标人资格声明:包括投标人名称、地址、法人代表姓名、授权代理人的姓名、授权委托书、投标联系人姓名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地址等。
3.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:包括项目的技术、商务要求,投标项目的成本构成及预算情况,技术标准及检验标准,设备及材料清单,投标保证金情况,项目实施进度,质量保证措施,培训计划等。
4.资信及履约情况:包括企业概况,投标人业绩情况(数量及金额),资质、证书及获奖情况,近3年内的财务报告,近3年内与本工程类似项目业绩情况(数量及金额),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等。
5.投标价格: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,如有设备或材料,需标明其品牌、规格型号、产地等。
6.投标文件附录:包括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,如技术规范、图纸、工程量清单、计算书、合同草案等。
(二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: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包括下列内容:
1.投标人名称、地址、法人代表姓名;
1.被委托人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务;
3.委托代理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(三)联合体投标的,提交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签署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。
(四)投标保证金退还函。
(五)投标人资格条件响应表。
(六)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(七)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。
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,两者具有同等效力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,每册不超过A4幅面的标准本,并胶装成一本册子。